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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在的某些新人~真的一點觀念都沒有 |
房東:夢想家 發表時間:2011-06-30 |
現在公司雖然有口頭約<一般約<專任約 也就是說~同事口頭約回來~你可以簽一般約壓過他~然後開發權也可以取而代之 但是大家都做仲介~這條規定大家都不管(因為這是業內大忌) 後來某新人(事先有跟他灌輸過~同事內踩線是大忌) 但是他仍然去踩同事的線(還硬踩喔) 踩完還理直氣壯 直到前天我不爽直接跟店長說~店長你是鼓勵我們向內開發嗎?? 店長才知道事情大條~去念了那新人~雖然是有這條規定 但是那是要求大家要簽委託回來~盡量不要口頭約 結果那新人還以為離職同事說的 打電話要求那離職同事明天早上到公司說明狀況 拜託~我真的很想罵那新人 你是白癡嗎?你犯大忌~離職同事不是你屬下~也沒領你錢~他憑啥要聽你的!而且他之前還願意把案件的開發權分一半給你 現在還要求人家早上回來公司跟你對質?? 全公司有一半的人都在看笑話了 還不懂低調~! 真的悲哀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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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樓住戶:菜新手 發表時間:2011-06-30 |
說真的....我看不懂你要表達的意思... 但是你所說的[口頭約]被踩 還真的沒什麼阿.... 為什麼你的業主只肯口頭上給你賣 卻肯給別人白紙黑字的合約 這才是仲介要探討的吧! |
2 樓住戶:夢想家 發表時間:2011-06-30 |
專任約大於一般約大於口頭約 所以簽專任約可以壓過一般約~ 一般約可以壓過口頭約 這是公司訂的"內部"同事可以光明正大互踩的制度 口頭約就算開發回來~也會做case study 如果今天這制度存在 那請問樓上大哥 我還需要去外面辛苦找門牌~找土地嗎? 直接拿同事的case study及裡面的騰本找屋主就好了 不是簽不回委託~而這是誠信問題 試問?如果你今天帶你的客戶來公司~你同事直接在你面前遞名片給他~結果在他那成交 那是不是要檢討自己呢? |
3 樓住戶:夢想家 發表時間:2011-06-30 |
補充~ 那位新人就是拿著同事的case study裡面的騰本 直接去找屋主 |
4 樓住戶:菜新手 發表時間:2011-06-30 |
今天那位同事先不說 他一定不能生存在業界中 就是你所說的誠信問題!! 可以我想跟你分享我的想法 普遍運作案件中 在屋主口頭答應後 可以先把資料作好 但不要曝光在公司 等到真正有簽約完動作後 在回報公司 1.case study 目的是給同事方便引導 不是要對同事有戒心 是當案件一曝光之後 踩線問題就會存在 更黑暗的是 [同事大可拿給其他店的朋友去採 不是嗎?] 2.當你發現你努力很久之後 屋主還是只要口頭答應 那打完預防針之後再報回公司 你努力那麼久都不肯簽 同店的同事要採線 就會是機率很小的事 3.最後跟你說 如果你們的店頭或主管不肯教育或解決這些事 那趕快換一間吧 其實在怎麼防 一開始的教育制度不好 同事到最後都是自相殘殺-.- |
5 樓住戶:夢想家 發表時間:2011-07-01 |
其實該位同事媽媽也正好在同一間店做 他媽媽在之前就用專約去壓人家的一般約 我現在做法就如同你所說的 至少簽一般約之後~或是客人決定要買後才上架 我現在手頭上客戶其實都在上次某事後~ 開始打預防針了 只是我覺得~現在他怎麼可以認為這是理所當然 還認為別人不體諒他 我氣是氣這個 這間公司其實不錯~但是就這一條規定讓我跟其他許多同事感到不滿 所以打算去跟店東說(店東跟店長不同人~這規定是店長出來的) |
6 樓住戶:小蛙 發表時間:2011-07-01 |
這就是白幕新人 一般我們公司同事有接觸的屋主 不管有沒有接回來 我們就會有共識不會去碰 如果真的要去簽 也會之會一下 |
7 樓住戶:小牛 發表時間:2011-07-01 |
規則上新人沒理虧 但是道義上是不對 同間公司本來就應該炮口對外 那有炮口對內自家人踩自家人 我們公司同樣有相同制度 口頭約<一般約<專任約 我們公司訂這制度是怕那一天同事不約而同 大家同一天簽一樣的物件回來 而有個依據判定是誰的 而不是讓你不饒而獲去踩自家人的物件 但是大家都有共識就是就算是口頭約也不會去碰其他人的案件 就算是在追同一件也會互相照會 必敬在同一屋簷下工作 每天都要見面 或許那天也需要互相幫忙 不必要為一件物件將全公司同事當敵人吧 就又如同夢想家所說 拿著同事的case study裡面的騰本直接去找屋主 或許原本屋主沒在賣但是是同事去開發出來的淺在客戶 讓你你撿現成客戶 道義上就不對說不過去 真的有本事就去踩別人的物件 有需要到偷雞摸狗偷自家人的物件 這種人日後應該不會有人想和他一同工作 |
8 樓住戶:阿文 發表時間:2011-07-04 |
這應該就是 1.新人純粹就是眼睛很多白色~不懂亂衝亂搞 2.背後是不是有人在教他做壞事或是灌輸不良觀念,而他自己不知道這樣不好?? 嚴以律己,誠以他人!! |
9 樓住戶:嘉義人 發表時間:2011-07-23 |
這個眼晴太白了吧~ 反開發的案子就多到跑不完了~ 玩自已同事的案子~ 會比較好賣嗎 |
10 樓住戶:天之驕子 發表時間:2015-03-1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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